一、 转关概念
转关是指在海关监管下,将进出口货物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(设关地)运送至另一个设关地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。根据货物运输方向,转关主要分为两类:
1.进口转关:
指货物进境后,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申请,将货物运往另一个设关地(指运地)办理进口报关手续。
举例:货物在上海口岸(进境地)入境,收货人申请运至天津(指运地)报关。货物经海关监管运输至天津后,在天津海关完成进口报关。
2.出口转关:
指货物在境内的启运地设关地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,运往出境地设关地,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出境。
举例:货物在苏州(启运地)完成出口报关,运抵苏州保税物流园区监管场所。在海关监管下,货物被运输至上海洋山港(出境地),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直接装船出境。
二、 转关核心条件
办理转关手续,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1.海关机构设置:货物的指运地(进口)或启运地(出口)必须设有海关机构
2.经批准的监管场所:货物的指运地或启运地必须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(如保税区、物流园区、监管仓库等)。货物的存放、装卸、查验等操作必须在该监管场所内进行。
3.注册承运人合规运输:转关货物的运输必须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负责。运输过程需:
遵守海关规定的路线和范围。
在海关限定的时间内完成。
按海关要求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的监管场所。
三、 转关办理方式
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办理转关手续:
(一) 进口货物转关
1.进口提前报关转关:
先在指运地海关申报进口。
再向进境地海关提供《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》编号,办理转关运输手续。
2.进口直转转关:
直接在进境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。
货物运抵指运地后,在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。
3.进口中转转关:
适用于持全程提运单需在进境地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货物。
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。
再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。
(二) 出口货物转关
1.出口提前报关转关:
在出口货物尚未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前,即向启运地海关申报出口。
货物实际运抵监管场所后,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。
2.出口直转转关:
出口货物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后,直接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和转关手续。
3.出口中转转关:
适用于具有全程提运单、需在启运地换装境内运输工具运往出境地的出口中转货物。
发货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。
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舱单,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货物转关手续。
四、 当事人
(收发货人、代理人、承运人)义务
在转关过程中,相关主体需严格遵守以下义务:
1.配合监管义务:
海关需押运货物时,收货人、发货人或承运人应按规定缴纳规费,并提供必要的便利。
2.禁止擅自处置货物:
未经海关许可,不得开拆、提取、交付(发运)、调换、改装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、转让、更换标记或移作他用。
3.运输异常报告义务:
运输途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需更换运输工具或驾驶员的,承运人或驾驶员应立即通知附近海关,并在其监管下进行更换(需获海关批准)。
4.承担货损责任:
在转关运输途中,非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损毁、灭失的,承运人或货物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转关的核心在于海关的有效监管,其运作依赖于设有海关机构、具备合格监管场所以及使用注册承运人三大基础条件。当事人需严格遵守各项义务,并根据货物具体情况(如是否持有全程提运单、是否需要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等)选择对应的转关方式(提前报关、直转或中转),确保货物在海关全程监管下合规流转。